户口问题
写 信 人 | 李帅帅 | 来信时间: | 2018-08-16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感谢百忙之中可以阅读此信件。我老公是清流村普通的一个村民,我也是听大人说十几年以前流行买户口,我公公那时候花钱给我老公买了户口,我嫁过来的时候户口便随我老公一起签在了一起。但是户口上的那个地址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原本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也不是什么问题,但今年孩子升小学,我们的户口地址被分在了红旗小学,我们住在清流村,却不能就近读书,我想把户口重新签回村里,村里也给出具了准迁证明,但是办理户籍的人员却拒绝办理,因为我们不符合任何一条投靠迁移。我想知道,我这个事情有什么办法?因为我的二胎宝宝明年即将出生,孩子上学还是麻烦,县城的房子也买不起,户口还得在外飘着。希望能有个处理结果。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日期 | 2018-08-21 |
回复内容 | 8月20日下午,已电话回复当事人,根据2018年省公安厅下发的“一网通、一次办”户政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或申请人父母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证或单位住房证明、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根据规定因当事人清流村无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迁入村内居住。壶关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