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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1225
发文字号壶经开审批〔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12-12
发文机关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词
标题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时间2025-12-03

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治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集店村东

三、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治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情况

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境内。工程内容包括110kV集店站主变扩建工程、西庄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新建工程、西庄集店线路新建工程、配套通信工程。其中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在集店变电站内新增3号主变1台,容量63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户外布置,新增主变中性点成套设备1组;西庄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新建工程在西庄变电站内新建220kV西庄站110kV出线间隔1个,按出线回路排列占用西数第5出线间隔位置;西庄集店线路新建工程新建西庄集店110kV线路,线路路径长2.7公里,导线采用JL3/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48OPGW光缆输电线路额定电流475A;改造线路0.98公里,其中改造西园、西东园线路双回2×0.3公里,改造西石T集店线路0.2公里,改造西翟110kV线路0.18公里。项目总投资25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2025916,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山西长治壶关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壶经开审批[2025]4),项目编码:2507-140452-89-05-846787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开发区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落实施工期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科学规划施工场地,控制作业范围,减少临时用地不得破坏扰动场地外的生态环境,施工前对具备剥离条件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土壤集中堆放,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进行监测,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架空线路应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距离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环境监测。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认真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集店站110kV1号主变扩建工程噪声源主要为在集店变电站内新增3号主变西庄集店线路新建工程噪声源主要是110kV高压线的电晕放电而引起的噪声,噪声级很小;西庄变电站新增间隔运行会使变电站局部的噪声有所增加,但是相对于变电站主要噪声源(主变压器)来说对变电站的影响很小,几乎忽略不计。

评价要求:(1)按照设计规范合理布局电气设备;(2)选用低噪声的设备;(3集店变电站新增主变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输电线路沿线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集店110kV变电站及西庄220kV变电站站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七、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八、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和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该项目所在区域如遇政策性规划,须无条件关停或搬迁。



                                                                               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