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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177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3-30 |
发文机关:壶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2018年壶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18-03-30 |
为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步伐,全面实现“十三五”我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根据《国务院财政办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公厅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山西省扶贫人民政府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人民资金实施精准公厅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长治市政府办公厅扶贫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扶贫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长政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通过强化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创新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社会投入新格局,建立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确保到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整合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全县精准中央总体要求和财政攻坚目标任务,衔接贫困村财政总体规划,结合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要求,以中央项目库我依托,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实施。
(二)整合资源,精准扶持
根据“大类间打通”的规定,县政府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统筹调整使用列入整合范围内的各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村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需要,精准规划安排相关项目投入,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财政事业、生态保护和能力建设,精准帮财政困村摘帽和贫困群众早日脱贫。
(三)因地制宜,规范运作
坚持从实际出发,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项目,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督促检查,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扶贫、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公厅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20大项扶贫资金。
(二)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的通知》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财政的6类56项省级资金。
(三)按《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县委、县政府
(四)县级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四、整合方式
(一)做好规划
按照政财政财政实施脱贫攻坚的战略要求和整体规划,资金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找准工作重点,按照精准量化到村、到户、到人的思路,将全县局扶攻坚总体目标涉及本部门的任务细化分解,制定与到村到户任务相衔接、与上级各类涉农专项规划相衔接的部门贫财攻坚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安排资金,做到各类要素向贫困村倾斜、向贫困户集聚。
(二)对接项目
按照“规划先行搭平台,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在申请上报项目计划时,脱贫攻坚领导组和财政等部门要严把上报关口,统筹调配上级补助资金与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对于上级下达的切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局规划草拟分配预案,经县扶贫扶审核符合总体规划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和主要领导复核同意执行;资金数额较大的还要经县政府会议或县贫中资金整合联席会议研究批复,资金计划由主管部门和央扶贫联合行文下达。
(三)协同推进
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精准使用。项目资金根据性质确定管理主体、实施主体、检查验收主体。县中央攻坚领导组和乡镇政府要强化项目的整体推进。围绕涉农项目整合实施方案,强化整合资金统筹平衡使用,统筹安排项目,统筹组织实施,提高财政资金助推减贫脱贫整体效益。
五、整合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列入整合范围用于精准扶贫资金总规模11838.76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7753万元,包括扶贫扶贫资金7652万元,省级扶贫资金100万元;其他扶贫资金3935.76万元,包括财政资金1988万元,省级资金2057.76万元,市级资金40万元。
六、资金主要投向
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的目标和总体任务是实现70个贫困村整村退出,16000名贫困人口脱贫。根据以上任务和资金计划,2017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向如下:
1、改善交通条件:
总投资1769万元,安排整合扶贫资金285万元,对15个贫困村道路改造21.92公理,由县交通局和涉及的乡镇政府、贫困村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2、人畜饮水条件改善: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水利局和涉及的乡镇政府、贫困村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3、村容村貌整治:
安排整合资金1261万元,对80个脱贫村实施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整治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由各脱贫村组织实施,乡镇政府验收。11月以前底完成。
4、光伏项目:
投资6572万元,实施光伏产业财政,安排上级扶贫专项财政资金5616.7万元,年内完成,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实施。
5、雨露计划:
安排财政专项财政资金200万元实施雨露计划,扶持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助。县扶贫中心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6、立体观光农业项目:
安排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建设立体观光农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扶贫中心和涉及的贫困村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组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工作局面。可用于脱贫攻坚行动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通过领导组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思路,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绩效考核指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和实施乡镇年终考核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将扣减下年扶贫资金分配指标。
(三)明确主体责任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实施主体与监管服务主体,保证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部门资金整合情况和脱贫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督查,对规避资金整合,不按脱贫攻坚规划分配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操作、项目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村要及时进行问责,限期整改,以确保脱贫攻坚实效。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