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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584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1〕25号 | 发布日期:2021-09-01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下达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1-08-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现将118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由各乡镇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 0355——8778473或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