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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23655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7-06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下达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1-07-06 |
县发改局:
根据长乡振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经领导批示,现将198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县发改局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县发改局使用、监督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 0355——8778473或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