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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659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字〔2022〕44号 | 发布日期:2022-10-29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推进乡村振兴调整方案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2-10-29 |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
(一)中央资金范围是(财农〔2021〕22号)文件中的16类;
(二)省级资金范围是(晋财农〔2021〕56号)文件中9类;
(三)市级范围根据市级的统筹精神进行统筹;
(四)我县结合实际安排的县级衔接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列入整合范围用于乡村振兴资金规模32491.68万元。其中:衔接资金18992.96万元,包括中央衔接资金923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248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779.96万元,县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4730万元;其它财政资金13498.72万元,包括中央资金8241.32万元,省级资金4672.4元,市级资金585万元。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我县继续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结合资金规模,将2022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向做如下分配:
(一)水利项目
安排资金2199.4元,对相关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利局和所涉乡镇政府、行政村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二)交通项目
安排资金2928万元,对行政村道路改造、维修、维护,由县交通运输局和所涉乡镇政府、行政村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三)林业项目
安排资金466万元,用于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由县林业局和相关行政村实施,年内完成。
(四)产业扶持和乡村振兴项目
继续实施《壶关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政策》,预安排资金24279.66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的扶持标准对旱地蔬菜、中药材、畜禽养殖、精品香菇、设施大棚、干果经济林、高标准农田建设、立体生态旅游带、油用牡丹、孝亲敬老、乡村示范项目、扶贫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帮扶等项目进行补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验收兑现。
(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安排资金510万元,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由县乡村振兴局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村实施,年内完成。
(六)以工代赈项目
安排资金198万元,用于以工代赈项目,项目由县发改和科技局以及相关乡镇实施,年内完成。
(七)少数民族村提升项目
安排扶持少数民族方向资金67万元,用于龙泉镇两个少数民族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八)金融帮扶项目
安排资金243.15万元,用于金融帮扶贷款贴息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九)雨露计划项目
安排资金570.3万元实施雨露计划,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技能培训项目
安排资金46.55万元,用于技能培训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由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
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与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组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工作局面。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行动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通过领导组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考核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要求,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思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和实施乡镇年终考核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将扣减下年资金分配指标。
(三)明确主体责任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实施主体与监管服务主体,保证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部门资金整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督查,对规避资金整合,不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分配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操作、项目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村要及时进行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