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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185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61号 | 发布日期:2023-05-1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3-05-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1次会议议定,现下达奖励补助资金960.66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奖励补助资金用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户奖励补助。
二、资金分配方式
按村级户规模安排资金,子女孝亲敬老、创业就业奖励(含交通补贴)奖补按每户预拨300元计划下拨,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30993户,边缘易致贫户1012户,严重困难户17户。各乡镇2022年剩余资金继续用于2023年度孝亲敬老、创业就业奖励(含交通补贴),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另行申请增加。孝亲敬老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审查验收,资金由各乡镇负责监管使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创业就业奖励(含交通补贴)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实施、汇总,县人社局负责核定,资金由各乡镇负责监管使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
三、项目的确定与审核
接到通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同研究确定,及时拨付到位:1.脱贫户子女孝老敬亲奖补按子女孝敬父母1000元奖励100元、孝敬2000元奖励200元、孝敬3000元奖励300元为标准,最高每户奖励300元。奖励补助以脱贫户与子女共同签字确认证明为依据;2.创业就业奖补(含交通补贴)按外出务工收入分档奖补助,当年得到5000元奖补100元、得到10000元奖补200元、得到1.5万元奖补300元、最高奖补300元。具体以脱贫户书面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为依据核实补贴发放。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组织实施。
五、其他要求
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件: 壶关县2023年孝亲敬老创业就业奖励(含交通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xls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