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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207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71号 发布日期2023-07-07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3-07-07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晋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乡振发〔2023〕19号和长乡振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4次会议议定,现将30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县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晋庄镇北庄村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严格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项目由相关乡镇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由相关乡镇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

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项目信息及时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