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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4207 |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71号 | 发布日期:2023-07-07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3-07-07 |
晋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乡振发〔2023〕19号和长乡振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4次会议议定,现将30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县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晋庄镇北庄村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严格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项目由相关乡镇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由相关乡镇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
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