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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4216 |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52号 | 发布日期:2023-04-24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下达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3-04-24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3次会议议定,现将100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集体经济收入低于20万元的行政村壮大村集体产业扶持项目,其中,每村20万元。项目由各相关乡镇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由各相关乡镇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
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资金管理,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确保资金绩效。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