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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223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64号 发布日期2023-05-29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3-05-29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1次会议议定,现将282万元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属于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项目由发改局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由发改局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