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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8514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74号 发布日期2023-06-25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3-06-25

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3次会议议定,现将110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严格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属于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资金由各乡镇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附:乡村振兴示范村县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