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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157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78号 发布日期2023-10-20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下达就业稳岗补贴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3-10-20

关于下达就业稳岗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乡镇政府请示,829.8万元的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乡镇政府要对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连续补贴6个月;对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帮扶车间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贴由乡镇负责实施、审核资金由相关乡镇负责监管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发放资金

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项目信息及时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