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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55191 |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108号 | 发布日期:2023-09-05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下达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3-09-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各乡镇请示报告,现将1111.42万元的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要按照《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壶关县财政局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壶乡振字〔2023〕80号)和《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壶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壶乡振字〔2023〕86号)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到位。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