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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2295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8-26 |
| 发文机关: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5-08-26 |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
2.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专业齐备、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聘请农业及培育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市级及以上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10名。管理人员团队不少于5人,能够为培育班次配备专职班主任。
3.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指导、市场对接、创业孵化等支持,每年度跟踪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
4.拥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含独立教学区、食宿区、实习实训基地),满足集中封闭式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环境稳定。
5.近三年无绩效评价“不达标”、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不良诚信记录,以及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等负面清单情况。
6.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优先。
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方法,结合2025年培育任务情况,遴选不超过3个机构,承担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遴选程序如下:
1. 机构自愿申报,申请承担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的机构自愿申请,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2. 主管部门考察,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标准,实地考察机构资质及师资场地情况;
3. 县级评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考察情况及申报资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 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机构名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5. 动态管理,对承担本级培育任务的机构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动态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对不能按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完成任务或满意度低于90%的机构,取消培育资格。
三、申报要求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有意申报者,将于8月31日将机构申报资料及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江梅 0355-8788213
邮 箱:ngxnyjngx@163.com
附件:
附件申报书.doc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