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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286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12-30 |
发文机关:壶关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0-12-30 |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壶关县林业局
办公电话:0355-8778526
邮政编码:047300
传真号码:0355-8779348
办公地址:壶关县健康街6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负 责 人: 宋 波
二、林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直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七)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辖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三、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监督管理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拟订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林业资金、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国土绿化股 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统计、保护等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草原种子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干果经济林、花卉等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开展国土绿化。管理指导国有苗圃建设,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人才技术培养。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扶贫补偿制度实施。
(三)林草资源股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植被恢复、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改革等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