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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3199 | |
发文字号:壶财行(2024)330号 | 发布日期:2025-05-27 |
发文机关:壶关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财政局壶关县民政局关于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5-05-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壹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殡葬管理的社会公益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我县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壶办发〔202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县全面推行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遗体实行火化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区域内死亡且在本县实行火化的;
(三)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无名尸;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以下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人员具备享受丧葬补贴资格的;死亡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遗体土葬的。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消毒费);
(二)遗体存放费(含3天以内冷藏费);
(三)遗体火化费(含一次性纸棺);
(四)骨灰临时寄存费(一年以内);
(五)骨灰盒一个(价值200元以内);
(六)火化无名尸或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除.
免除标准按照我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免除项目标准部分或自主选择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由治丧经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
3.治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二)填表。
治丧经办人在县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壶关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一式三联,存根、经办人、民政部门各一联),签字确认后交殡仪馆经办人员。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1.经县殡仪馆现场审核,对符合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的对象,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2.壶关县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的,支付其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已在异地享受免除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3.设置灵堂、抛洒冥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要加大对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二)规范管理。县殡葬服务中心要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密切配合。县卫体、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做好相关证明的出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