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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5977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12-25 |
发文机关:壶关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流程 |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成文时间:2022-12-25 |
一、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125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服务对象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儿童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民政局申请受理;
2.受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3.审查:县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核对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批意见,核准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5.给付:报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所需材料
1、党委会议记录
2、本人申请表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失联、死亡证明、残疾证、羁押证明等。
6、本人农商银行卡号(一定是本人)
7、入户调查函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壶关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55-8785858
六、承办股室及具体承办人
行政审批股:闫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