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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379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5-15
发文机关壶关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3-05-15

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办公地址:山西省壶关长壶一级路南虹桥小区北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8785858

传真号码:8785858

邮政编码:047300

机构负责人:秦王康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中央组织进行监管。

(三)宣传和社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贯彻组织的落实社会。

(四)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乡(镇、办事处)、建制村(社区)等行政区域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县及其与相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九)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

(十)拟订全县殡葬监管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界线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改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社会、地名监管办法,审核报批乡(镇、办事处)、建制村(社区)等行政区域监管的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管,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推进婚俗和殡葬社会,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中央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社会、省、市及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下属事业单位

(一)壶关县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城乡低保和救助工作,负责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工作;收治“三无”人员,承担养老服务;为在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物、住宿、医疗救治,帮助其联系亲属和单位,并提供返乡费用;负责对遭受侵害、无人监管的儿童实施救助,承担监护责任;负责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利用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援助。

(二)壶关县龙泉敬老院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龙泉、店上、桥上、五龙山等四个没有中心敬老院的乡镇区域的五保户集中供养任务和城镇孤寡老人的养老服务。

(三)壶关县中心敬老院

主要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为全县符合入院条件的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提供保障;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