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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492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0-15
发文机关壶关县审计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10-15

壶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壶关县审计局

负责人:杨里忠

办公地址:壶关县健康街37号

办公电话:8777243

投诉电话:8777243   8779257

邮政编码:047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国家保障基金、国家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

(六)组织实施对社会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人民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社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县委、县政府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政府社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统计、信访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理论培训学习及审计普法教育;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管理审计行政事业经费,负责与县会计核算中心共同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监督审计项目质量,受理审计业务行政复议和本局应诉;组织本局审计听证会和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地方税收收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信贷、保险业务、现金、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工商、失业、下岗职工救济、再就业和低保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收支及社会福利、救济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的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以与县财政拨款有关的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公检法司部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县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我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款、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县直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乡镇等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依据有关法律,并受县委委托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五)经贸基建审计股

负责本县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业、交通、通讯、商业、粮食、外贸、建筑、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审计监督县级国家建设项目(含使用国家拨、借款,群众集资款,赞助扶贫款)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县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使用、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县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城建、规划、房管等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