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供电公司
政府信息公开

国网壶关县供电公司政务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供电企业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机构职能:部门职能、领导简介、机关各部门职能等。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文件、政策解读及执行情况等。

3.行政许可:申办须知、办事指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供电企业工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guan.gov.cn)及报刊、广 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国网壶关县供电公司

办公地点:壶关县新建路69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5525202  传  真:0355-5525202

通信地址:壶关县新建路696号

邮政编码:047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填写《壶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政寄送至供电公司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上级行政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举报电话:0355-8778345

传真电话:0355-8778345

通信地址:壶关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04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