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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3425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1-28
发文机关壶关供电公司 主题词
标题国网壶关县供电公司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1-01-27

国网壶关县供电公司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壶关县供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内部流转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了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使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2020年发布工作动态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内部流转机制有待完善,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机制,明确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