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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4462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3-14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交警队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3-12 |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便民利企相关工作,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免于办理通行证,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二、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包含工程运输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壶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