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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638 | |
发文字号:店政发[2020]19号 | 发布日期:2020-05-15 |
发文机关:店上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2020年度 农村低保复核审批 工作 |
标题:店上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0-05-11 |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化水平,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促进低保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认定办法》(长民函〔2017〕66号)、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民发〔2019〕76号)精神、《壶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收入评估认定办法》(壶政办字〔2020〕20号),结合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镇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机构
坚持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为指导,以省、市相关低保政策及《壶关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实施细则》、《壶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收入评估认定办法》为依据,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分类施保”“保户和保人相结合”、“逢进必核”等原则,对全县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补齐低保工作短板,提高救助精准性。
根据县政府关于2020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要求,将成立店上镇2020年农村低保复核审批工作组:
组 长:黑树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郭逸涛(党委副书记)
岳 萌(副镇长、分管民政)
副组长:王新军(人大主席)
王 军(纪检书记)
张志芳(组织委员)
徐 军(武装部长)
郭建兵(副镇长)
赵建锋(副镇长)
徐慧芳(党委委员)
成 员:各包村干部及各基层站所负责人
二、复核范围和时间要求
2020年我镇农村低保具体复核时间为5月11日至7月31日。各村要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复核工作,并上报相关资料。
三、复核标准
(一)低保标准。我县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010元。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达此标准,实际生活水平经评估认定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符合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应纳入保障范围,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此标准的必须退出保障。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全县农村低保标准(5010元)的差额就近或按评估得分(一般按照8分归五档,9分归四档,10、11分归三档,12分以上归二档,7分进一步核算收入,经民主评议确认后纳入相应档次)归入五个档次类别给予补差:一类年保障5010元,二类年保障4644元,三类年保障4224元,四类年保障3924元,五类年保障3684元。
(二)基数标准。2019年度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每人每年7515元(此数据由统计局公布),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此数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各行政村成立复核工作领导组,依据本通知和核算办法,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政策,营造浓厚的复核工作舆论氛围。
(二)受理申请,信息核对阶段(5月11日- 6月20日)
低保对象实行“逢进必核”,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是受理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要及时通知到对象本人按时到镇民政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核对。镇民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的同时要通过高拍仪上传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核对授权书和申报表等材料。申请对象的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全部上传完成后,及时上报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核对中心上报市级核对中心后,市局出具核对报告,核对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受理申请;经核对发现问题的,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资料上交及公示阶段( 6月21日- 7月10日)
各行政村应当及时对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收集填写资料、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公示。
(四)审核审批公示阶段( 7月10日- 7月31日)
镇政府协助县民政局对各行政村上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进行公示。
五、档案管理
(一)完善审批手续
1.新申请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入户调查表;
(4)壶关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5)民主评议家庭情况备案表;
(6)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7)困难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表;
(8)城乡低保对象赡(抚)养人收入证明;
(9)城乡低保对象收入证明;
(10)病、残疾、单亲、老年人或其它情况,应根据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与承诺书。
2.复核有变化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入户调查表;
(4)壶关县最低生活保障复核审批表;
(5)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合法依据;
(6)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与承诺书。
3.复核无变化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入户调查表;
(4)壶关县最低生活保障复核审批表;
(5)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与承诺书。
(二)规范档案管理
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低保对象的档案信息管理,所有信息资料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并设专柜由专人妥善保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资料分县、乡(镇)两级管理。新审批对象档案资料一律一式两份,审批后返乡镇(办事处)留存一份,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留存一份;复核对象的复核档案资料一式一份,民政局审批后返乡镇留存。乡镇(办事处)审核公文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留存。两榜公示照片一式两份,县民政局、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各留一份。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按审定后的生活补助标准进行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组织专人调查核实,重新认定。所有程序结束后,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要收集整理好公示照片、表格文字等资料,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复核结束后及时更新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低保数据全部准确无误录入低保信息系统,真正做到有档可查,有据可依。
(三)复核审验方式
1.复核申报资料。
(1)低保对象填写申请复核审批表向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2)复核有变化的对象提供相关变化资料。
2.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收到复核对象申请后,根据申请复核的家庭个人申报情况,按照三种认定办法,对照城乡低保标准提出复核意见,收入不达低保标准的继续补差保障,收入发生变化的调整补差金额,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退出保障。
3.按照三种认定办法,符合条件的复核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其程序与新申请低保保障程序相同。
六、强化信息比对
加强同扶贫、残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信息比对,将家庭困难的一、二级和三级智力精神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信息核对无问题的单人单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单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对已脱贫人口,实行6个月低保渐退制度;对因产业等扶贫措施失效、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返贫的建档立卡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经核实确实困难的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和低保边缘户,乡镇(办事处)可启动“一事一议”,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兜住底线,为决战完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实基础。
七、特殊对象复核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管理制度,近亲属备案表要签字盖章后由县、乡两级各留存一份;二是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纳入分类施保范围,在原领低保金基础上加发低保标准10%分类施保金;三是低保复核完成后要及时更新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信息,与社会福利事务股进行无缝对接;四是上报重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重点对象的比对信息表;五是低保审核审批期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可以先行临时救助。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低保复核工作,做好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复核工作。
(二)坚持政策,严肃纪律。低保复核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审核程序,通过复核让不符合条件者及时退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严肃低保工作纪律,严格公示,让广大群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按时完成,确保质量。低保复核关系民生,是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政策,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质量,严禁搞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