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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101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6-20
发文机关树掌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树掌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流程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时间2024-06-20

树掌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流程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