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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0695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09-08 |
| 发文机关:黄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黄山乡制定村级水源地清洁保护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6-09-08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为全面加强黄山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水源地日常管护、巡查保洁、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水源污染风险,保障辖区群众饮水安全、用水稳定,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黄山乡政府出台了《黄山乡村级水源地清洁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常态巡查、全面保洁、属地负责、闭环整改”的原则,压实村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专岗管护,全方位筑牢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屏障。该制度还明确了人员配置与岗位设置、村级水源地保护员工作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