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务公开>黄山乡>公开内容>管理和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2-75148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11-14 |
发文机关:黄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黄山乡人民政府关于从严从紧做好人员聚集性活动管控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成文时间:2022-11-14 |
近期,我省新冠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从严从紧做好人员聚集性活动管控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乡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驻乡市场单位、企业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提供场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管控,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包括广大村民、党员干部和机关干部的婚丧嫁娶事宜、各类庆典活动、开业和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4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提前7日向所在单位和村委会进行报备,经乡疫情防控办审批同意后,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方可举办。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提供方要逐一核实活动参加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未达到管控时限要求的中高低风险人员和健康码为红、黄码及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人员参加聚集性活动。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以上规定。
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驻乡市场单位、企业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驻乡市场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扫码、亮码、测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违规组织聚集性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