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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2730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6-29 |
发文机关:石坡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石坡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掠青采收连翘毁坏母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3-06-17 |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野生连翘采收秩序,提高连翘的产量和品质,有效保护增加农民收入的宝贵资源。现将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打击掠青采收毁坏母树行为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县的气候特征,连翘的采摘时间为8月上旬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掠青采收,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各行政村要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喇叭广播、刷写标语,把禁止连翘掠青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发现连翘采青毁坏母树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尤其是把整株连翘枝条割回来采摘连翘果实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各行政村要组织护林员队伍,检查、管护本管辖区域内的连翘资源,对未到期掠青采摘连翘、毁树采摘连翘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