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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4042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1-03 |
发文机关:石坡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石坡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 成文时间:2025-01-03 |
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治市公安局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全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燃放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应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 ,均有义务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