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务公开>石坡乡>公开内容>管理和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54042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1-03
发文机关石坡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石坡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成文时间2025-01-03

石坡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治市公安局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全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燃放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应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均有义务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