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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6352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10-14 |
| 发文机关:石坡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石坡乡采取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5-10-14 |
为改善我乡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保障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石坡乡采取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一是发挥秸秆禁烧主体作用,责任落实到位、舆论宣传到位、督导巡查到位、措施处置到位。二是启动问责机制,对秸秆禁烧不重视、开展工作缓慢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巡查值守与露天焚烧监管,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确保“零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