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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2000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2-23 |
发文机关:石坡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石坡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3-02-06 |
各行政村及市场单位:
2023年1月份以来,我县连续多日出现轻度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大幅不降反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异常严峻。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地污染排放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同时发现近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进一步增加了污染程度。为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持续加强我乡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乡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生产和供应,严禁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禁燃禁放区。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的工作要求,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主动绿色、环保过节。
四、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听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五、公安机关担负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的牵头职责,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行政村及市场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六、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