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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0-10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4-10-10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省、市、县出台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十五)完善制度规范”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各级各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工作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
省垂直管理机构
公共企事业单位



县级规范性文件 壶关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府公报


部门规范性文件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直部门
政府文件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政办文件 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府文件。
政策文件库 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七)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实时更新 县政府办公室、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5 重点领域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目录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 ; 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等部门 ■政府网站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实时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等部门 ■政府网站
项目施工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时更新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等制作或保存施工信息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政府网站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实时更新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制作或保存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政府网站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实时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制作或保存竣工信息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政府网站
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8〕72号) 实时更新 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政府网站
教育领域 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实时更新 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基本医疗卫生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实时更新 县卫体局、县疾控局、县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重点公开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 实时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政府网站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实时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卫体局 ■政府网站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及建设和使用、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县体育彩票公益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实时更新 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公共交通领域 公开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车辆数量信息,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确定和调整政策。公开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工作,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实时更新 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保障领域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住建局 ■政府网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矿业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工信局 ■政府网站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的有序衔接。要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引,抓紧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实时更新 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重点民生领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9〕14号) 实时更新 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政府网站
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招标采购信息;行风廉政建设情况;咨询及投诉方式;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实时更新 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疾控局 ■政府网站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食品药品安全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国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实时更新 县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社会保障
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4〕12号) 实时更新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减税降费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实时更新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安全生产
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 实时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消费领域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实时更新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商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时更新中央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实时更新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 实时更新 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稳岗就业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实时更新 县人社局 ■政府网站
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公示 政府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的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实时更新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日常工作动态 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及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事任免 对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任免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第十条
7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计划规划
县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和科技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纸质媒体         

8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纸质媒体         

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0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信息
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下辖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实时更新 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权力 权责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七)推进服务公开”;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4.《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直各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运行流程图 依据权责清单,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廉政风险防控图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
1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法行政 制度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信息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六))推进管理公开”2.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直各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行政执法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法制信息 对法制信息公开宣讲等内容
1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实时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应急常识
应急资源
15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政府网站
公共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卫体局
安全生产 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管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药品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场监管局
1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县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抽查计划
抽查结果
17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18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会议信息
本级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相关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1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社局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20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办理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直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2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决策预公开
政策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以及意见征集结果的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直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2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机关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直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2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网站年度报表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每年1月31日前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2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公报
集中、准确地刊载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命令等政策文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它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 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25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每年3月31日前 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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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1月31日前
注:本目录中公开主体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公开事项是按照上级要求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