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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82332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办发〔2022〕43号 | 发布日期:2022-11-17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试行)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2-10-28 |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庭院+”模式,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聚焦“三地”目标,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充分利用农村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创新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兴返贫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合理确定庭院经济的发展模式和目标。注重规划先行、典型引路。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创新庭院经济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突出庭院经济乡土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庭院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县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培育一批庭院经济重点乡镇、重点村,力争帮扶农户通过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实现稳定增收。
二、支持发展方向
(一)庭院经济重点乡镇。结合县域产业优势基础,在本乡镇范围内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村数具有一定规模,特别是整乡镇整村连片发展的成型模式。庭院经济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发展模式突显,庭院经济成为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的重要产业支撑的乡镇奖励50万元。
(二)庭院经济重点村。农户广泛参与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参与户数占到全村常住户数的30%以上,村内有庭院经济明白人。庭院经济组织化、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具有一定的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紧密结合,成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途径的村奖励10万元。
(三)庭院经济重点户。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庭院经济,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建立紧密联系,打造乡土特色、可看可摘、生态宜居 、产游结合的庭院经济示范户。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庭院经济年度户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按照实际购买物资等物品实报实销,实施差异化奖补,每户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其他农户确属对当地发展庭院经济发挥明显引导示范作用的,由各乡镇作为特殊事例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研究拨付奖补资金,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四)以下情况不予补贴。对总投资额度不足500元的、实施种植或养殖庭院经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不能增加家庭收入的、经乡镇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对不按流程和不按时申请申报的不予补贴;对不能在当年内完成项目资金报账的乡镇、村不予补贴;扶持、奖补的项目均为当年新实施项目,非当年新实施项目不予补贴。
三、支持发展重点
庭院经济是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以及房前屋后闲置空地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我县将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中有劳动能力且发展庭院经济增收明显的重点户,以及实施庭院经济并对当地发展庭院经济发挥明显引导示范作用的其他农户给予扶持,同时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机服务、乡村旅游、屋顶光伏等项目形成一定规模,“庭院+”模式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给予重点支持。
(一)“庭院+特色种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 盆栽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实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城乡融合类乡村可适度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卉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需求。
(二)“庭院+特色养殖”。在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前提下,选择养鸡、养兔、养蜂等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品种,不断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三)“庭院+特色加工”。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支持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领办或创办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自主品牌、深受消费者欢迎的乡村文创产品、非遗产品。
(四)“庭院+特色文化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指导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打造一批精品田园、旅游民宿、美丽庭院。把庭院变成乡村游客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 、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在自家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政策支持
(一)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景区贷”“果林贷”“果蔬贷”“西红柿贷”“畜禽贷”等金融产品,为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二)给予创业就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返乡大学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
(三)给予技术服务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农户做好庭院经济经营规划,提供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管理、服务产业链“菜单式”专项培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管理水平。
(四)给予消费帮扶支持。继续落实“五进九销”措施,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驻村帮扶、社会力量帮扶要将推销采购庭院经济产品作为重点。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多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申报流程
(一)重点户申报。农户根据自身庭院经济发展状况向村委会提交审批表(附3),包村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审核后召开村民代表会共同研究确定重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在本村公示10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要组织专人对各村上报的重点户再次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重点户进行公示,公示10日无异议后按标准发放奖补。(2022年11月底完成)
(二)重点村申报。行政村要召开支村“两委”会议根据本村实际研究制定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对照重点村标准检验自身庭院经济发展状况,自评合格的可向乡镇提交壶关县庭院经济产业扶持重点村审批表(附2)和村级庭院经济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点村申报。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对上报的重点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乡镇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级验收组。县级验收组对各乡镇上报的重点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重点村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后发放奖补资金。(2023年2月底完成)
(三)重点乡镇申报。乡镇根据自身庭院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重点乡镇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乡镇要向县级验收组提交壶关县庭院经济产业扶持重点乡镇审批表(附1)、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和典型案例。县级验收组对上报的重点乡镇审核验收后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奖补资金。(2023年2月底完成)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项目谋划实施指导,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乡村振兴局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适宜发展庭院经济的重点乡镇,要制定庭院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县级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加强庭院经济的组织引导和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实施质量。
(二)加强规划引领。庭院经济发展规划要结合“十四五”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要明确发展布局、目标重点和技术模式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要细化庭院经济建设内容 、标准、方式 、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通过有偿流转、托管、租赁等方式发展庭院经济。鼓励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参与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 、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发展庭院经济要合理布局,种植方面自产自用的和作为庭院经济项目的要分开,养殖方面要考虑人畜分离和环境卫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商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庭院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的指导工作。包村单位、乡镇、村要加强对到户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每个到户项目有前景、有发展、有效益。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帮扶、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经营、不管理,反手倒卖变现扶持、奖补项目的当事人,按骗取扶持、奖补资金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联结带动。发挥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运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庭院经济联合经营、规模发展 。动员工业企业 、帮扶车间将适合分散加工的产品延伸到庭院经济经营户。动员文旅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合作,打造农家屋、干农家活、吃农家饭的农村体验式旅游线路。
(五)加强宣传激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作用, 深入宣传发展庭院经济支持政策举措,广泛引导农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注重提炼总结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浓厚氛围。每年对庭院经济进行绩效评价,对庭院经济组织有力、发展迅速,带动效果好的乡镇予以奖励。动态调整庭院经济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户,下年度在衔接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附件:1.壶关县庭院经济产业扶持重点乡镇审批表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