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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991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函〔2026〕13号 | 发布日期:2026-08-1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 成文时间:2026-08-12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石坡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尾矿库企业: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县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保责任范围
本次调整涵盖全县范围内正常生产、停产的尾矿库。
二、包保责任分工
(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光普:包保壶关华阳矿业有限公司荒地坪尾矿库。
(二)副县长牛东方:包保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三、包保领导包保职责
(一)每半年至少深入包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调研一次,了解包保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督促日常监管主体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督促监管部门按照年度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督促地方政府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包保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尾矿库包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防范遏制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衔接。包保领导因工作岗位调整的,由接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动承接包保责任,实现责任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监管缺位、责任悬空。
(三)严格信息公示。各尾矿库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管责任牌,明示包保领导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壶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县政府领导挂牌尾矿库包保责任的通知》(壶安发〔2026〕2号)同时废止。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