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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53
发文字号壶发改价字〔2024〕75号 发布日期2024-11-28
发文机关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顺价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4-10-30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顺价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缓解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定价目录》和长治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长治市落实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24〕45号)规定,依据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我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顺价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气价(居民生活用气气量气价分为三档)

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6立方米及以下(含36立方米),气价由2.69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82元。

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6-52立方米(含52立方米),气价由2.96元调整至每立方米3.10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52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3.5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3.67元。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气价以户为计价单位,以年为计量结算周期,一个周期内可以累计结转,各阶梯量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每户基本用气量按4人计算,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二档气量相应增加9立方米用气量基数。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气户,携带户口簿到供气营业厅办理增加基础用气量手续,未申请用户按以上规定阶梯气量气价标准执行。在居民户认定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由我局会同供气企业协调裁定。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每立方米2.96元执行。

(三)居民采暖用气阶梯气量气价(采暖季气量气价分为二档

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采暖季2600立方米及以下(含2600立方米),气价执行2.82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采暖季2600立方米以上,执行3.10元/立方米。

未安装单独计量表而是与用户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共用计量表的用户,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采暖季2780立方米及以下(含278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采暖季278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一个采暖期为一个结算周期,一个周期内可以累计结转。各阶梯量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

你公司应在采暖季开始和结束时及时对“煤改气”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抄表,具体执行气量以居民采暖季实际用气量为准。

二、相关事项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显著位置采用公示栏、显示屏等形式将销售价格标准、依据进行公示,并制定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工作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为给用户留出必要的调价适应消纳时间,你公司要通过发送提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有序安排购气。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原《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壶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壶发改价字〔2021〕20号)和《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壶发改价字〔2021〕58号)同时废止。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