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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54 | |
发文字号:壶发改价字〔2024〕64号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发文机关: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4-09-11 |
壶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壶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购气增值税发票测算,经我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2024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4.38元/立方米。
(二)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4.08元/立方米。
(三)自2024年4月1日起,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4.38元/立方米。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上述时间执行相应价格标准,采取多退少补方式,按照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气量,及时与用户进行结算工作。
(二)供工业用气价格可在不突破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与工业用气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经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四)你公司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