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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55 | |
发文字号:壶发改价字〔2024〕53号 | 发布日期:2024-08-22 |
发文机关: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暂定壶关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4-07-30 |
壶关县殡葬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定价的请示》(壶殡请字〔2024〕1号)收悉。为保持殡葬服务收费的基本稳定,促进我县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和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参考市殡仪馆和周边县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现就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殡葬服务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及殡葬用品销售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后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发展。
四、县殡葬服务中心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常态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五、县殡葬服务中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壶关县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壶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落实殡葬优惠减免政策。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12315”举报渠道,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壶关县财政局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壶关县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