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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2637
发文字号:壶发改价字〔2026〕38号 发布日期:2026-10-09
发文机关: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6-09-28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关县益民热力有限公司:

为有效解决我县集中供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诸多瓶颈和困难,高质、高效为广大居民提供供热服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和《关于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壶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24次精神,现将调整供热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3.3元/㎡·月;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7.2元/㎡·月;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含托育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幼儿园、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按建筑面积3.3元/㎡·月。

此价格为暂定价格,试行期两年。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采暖季起执行。

三、相关事项

1.供热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供热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

2.供热企业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好用户的供热需求。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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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