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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1016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2-09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2-09 |
一、马*栋欠薪问题
违法主体:马*栋
住址:河南省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人
违法事实:马*栋2023年4月至11月在壶关县金华世家项目,承包林州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次结构工作,拖欠张*存1人工资59760元。经查林州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马*栋工程款全部付清,马*栋为用工主体,应承担支付主体责任,马*栋对欠薪事实供认不讳,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壶关县人社局于2024年2月1日给林州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壶人社监令字〔2024〕第14号)改正指令,该公司已将马*栋承包工程尾款24249元支付给张*存,马*栋支付1万元,目前仍未完成足额支付,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布。
二、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违法主体: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140400MAOJ******
地址:存在高新区老顶山镇双桥庄村
法人:武*峰
违法事实: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2023年承揽位于壶关县集店镇的晋皖电力钢结构建设工程,拖欠郭**等二人工资1万余元未支付,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经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晋皖电力已将工程款全部给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付清,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法人)对欠薪事实供认不讳,但至今未支付,照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