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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101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2-09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02-09

壶关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马*栋欠薪问题

违法主体:马*栋

住址:河南省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人

违法事实:马*栋2023年4月至11月在壶关县金华世家项目,承包林州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次结构工作,拖欠张*存1人工资59760元。经查林州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马*栋工程款全部付清,马*栋为用工主体,应承担支付主体责任,马*栋对欠薪事实供认不讳,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壶关县人社局于2024年2月1日给林州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壶人社监令字2024第14号)改正指令,该公司已将马*栋承包工程尾款24249元支付给张*存,马*栋支付1万元,目前仍未完成足额支付,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布。

二、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违法主体: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140400MAOJ******

地址:存在高新区老顶山镇双桥庄村

法人:武*峰

违法事实: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2023年承揽位于壶关县集店镇的晋皖电力钢结构建设工程,拖欠郭**等二人工资1万余元未支付,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经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晋皖电力已将工程款全部给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付清,长治市武*峰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法人)对欠薪事实供认不讳,但至今未支付,照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