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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626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2-24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情况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5-02-24 |
根据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3000元,最长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现有李明明,男,2024年1月20日毕业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24年1月23日首次创办壶关县轻时刻烘焙店,现对其申请的2024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55-8772221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