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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9343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04-2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2026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公示暨见习人员报名公告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6-04-28 |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公开征集我县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岗位征集情况
我县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本次共征集见习单位7家,共有见习岗位41个,详情见附件。
二、见习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之前参加过就业见习并享受过补贴的;
2.正在参加其他享受补贴的就业扶持政策的;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4.《就业创业证》为就业状态的;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6.参加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
7.本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等身份的;
8.其他视同已就业的情形。
(二)见习期限: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三)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人/月,见习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人社部门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对见习单位进行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途径:自行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申请,实行见习单位申报和个人见习岗位申请全程网上办理。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二)注意事项:申请见习人员之前,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照两张(红底2寸),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无参加各项社保证明(包括机关养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等)。
(三)操作方法: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下载“电子社保卡”APP,进入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纸质版。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岗位报满为止。
四、联系电话:0355-8786808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