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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7954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12-2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2-12-26 |
事 由:近年来,电动车因其便捷、经济、绿色、环保等优势,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起火事件也越来越多,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去年,长治市通过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管理更加规范化,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但同时,还有一个问题亟待解决,那就是电动车安全充电的问题。目前我县统一标准的充电桩、充电场所少之又少,而电动车的用户却逐年增加,这两方面矛盾日益凸显,加之现在多数电动车都在整车充电,这就导致多层住宅小区“飞线充电”的现象,甚至将电动车推上楼在家里、楼梯间充电,这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对老百姓财产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建议根据居民数量、电动车数量、充电场地等因素,合理统一规划集中充电桩设施,同时加强管理,按照经济、灵活、便民的原则,做好建设、运营、维护等各方面工作,真正把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民生问题解决好,进一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
提建议代表:原亚丽
办理情况:1.鼓励小区物业在不侵犯业主权益的情况下,建设统一电动车充电存放车棚,督促物业加强小区“飞线充电”“楼内停放”等问题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高层建筑群,禁止将电车楼内充电停放。如:宏业广场小区已建成充电车棚3处,可容纳电动车200余辆;张贴宣传告示,告知业主禁止将电车驶入楼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单元楼进行检查清理,多次违反规定的联合消防部门执法处理。
2.在三四轮车全面禁行的情况下,电动车成为多数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停放已然成为突出问题。我们结合正在进行的机动车位施划工作,在县城重点区域和路段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目前已完成非机动车车位施划70余处。
下一步,待公共停车规划实施完成后,我们将根据县城实际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进度,通过资质三方公司统一规划设计,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公共充电桩建设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