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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1882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9-05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3-09-04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秦丽丽委员:

您《关于做好我县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以来就是我局餐饮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秦委员提出了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的提案非常中肯,我局虚心接受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旅游景区餐饮安全监管作为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景区设置专门市场监管所,配备有专业监管力量,对景区餐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管,从体制、机制上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落实“两个责任”。 我局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建立我县“分层分级精准防控  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由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对全县食品企业、餐饮企业、单位实施分层分级包保,全面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禁止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

四、加大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文化旅游、卫生疾控等部门联合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过期食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形成共治氛围。为了形成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氛围,我们创新开展了“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参与到餐饮单位检查中,让餐饮单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各类煤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等明显位置公布有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该处罚的处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共治。

六、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近年来,我局执法人员每年多次深入景区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重点是餐饮单位准入,经营者依法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等方面。通过多层次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标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餐饮单位操作更趋规范。今后,我们也将一以贯之抓好景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七、关于秦委员提出的提高县级检测中心能力,扩大检测范围的建议,由县检测中心具体承办,我局将积极协助检测中心开展工作。

八、关于秦委员提出的小摊贩监管到位的建议,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小摊贩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划定应当由景区所在地政府确定。

以上答复意见妥否,敬请您审阅!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