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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001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4-10 |
发文机关: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5-04-10 |
尊敬的聂明亮委员:
您《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117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壶政办字〔2021〕10号)和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细则(试行)的通知》(壶政办字〔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对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建房村民的安全常识宣传。我局印发了《自建房安全常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明白卡》《一办法一标准》等宣传资料。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摸排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技术指导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上门入户的机会,加强对农户农村建房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做好技术支持。我局印发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加固技术指南》《农村新建自住房及既有危房改造(抗震、节能)施工指导图册(试行)》,为我县农房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技术指导。为提高我县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意识、业务素质、从业水平和工作技能,提升我县农村建设工程水平,2021年—2023年我局组织了对全县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2000余人取得了《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农户可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同时我局委托监理公司同步进行跟踪指导,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外墙保温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形成检查记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取你们的意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农村自建房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政策指导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