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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281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4-11 |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3-04-11 |
(2023年第1期)
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涉及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壶关县山娃子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山娃子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山娃子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27.5公斤,货值181.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2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山娃子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有购进票据,无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山娃子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3、罚款2000元。
二、壶关县晋庄彭海卫蔬菜店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晋庄彭海卫蔬菜店销售的甜椒,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晋庄彭海卫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甜椒共购进12.5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75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晋庄彭海卫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甜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无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2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晋庄彭海卫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罚款2000元。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