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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3539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11-07 |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3-11-02 |
在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壶关县龙泉镇烨琳水果零售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龙泉镇烨琳水果零售店销售的香蕉,经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龙泉镇烨琳水果零售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5公斤,货值7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86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龙泉镇烨琳水果零售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用农产品;2、健全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相关制度。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龙泉镇烨琳水果零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6元;
(2)罚款2000元。
二、壶关县田霞蔬菜店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田霞蔬菜店的香蕉,经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田霞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1公斤,货值59.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73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田霞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用农产品;2、健全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相关制度。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1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田霞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3元;
(2)罚款2000元。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