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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7014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1-22 |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4-01-16 |
在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3年第6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涉及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壶关县桥上烟酒店销售的吴家花生米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桥上烟酒店销售的吴家花生米五香味,经郑州谱尼技术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桥上烟酒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吴家花生米共购进3.36公斤,货值7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桥上烟酒店在购进该批次吴家花生米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桥上烟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罚款2000元。
二、壶关县龙泉美廉好便利店销售的澳芒(芒果)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龙泉美廉好便利店销售的澳芒(芒果)和香蕉,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分别为吡唑醚菌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龙泉美廉好便利店销售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澳芒和香蕉共购进38公斤,货值24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45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龙泉美廉好便利店在购进该批次澳芒和香蕉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购进票据,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龙泉美廉好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245元。
三、壶关县晋庄晨军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尖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晋庄晨军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尖椒(辣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晋庄晨军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尖椒共购进11.5公斤,货值39.1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9.1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晋庄晨军蔬菜门市部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晋庄晨军蔬菜门市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1元。
四、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使用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碗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强化消毒管理制度,保证消毒设备正常运行,培训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五、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使用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碗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强化消毒管理制度,保证消毒设备正常运行,培训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六、壶关县东柏林诚信超市销售的白麻王仔(白芝麻脆皮雪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东柏林诚信超市销售的白麻王仔(白芝麻脆皮雪糕),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东柏林诚信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雪糕共购进1.65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东柏林诚信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雪糕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主观上并无购进不合格雪糕的故意。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东柏林诚信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七、壶关县晨吴阳蔬菜部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晨吴阳蔬菜部销售的辣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 氧乐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晨吴阳蔬菜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15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晨吴阳蔬菜部在购进该批次辣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提供任何资质证明文件。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晨吴阳蔬菜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罚款2000元。
八、长治市凌越乾晋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治市凌越乾晋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治市凌越乾晋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骨碟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餐具冲洗干净,餐具每次消毒15分钟以上,每周自查维护消毒设施。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治市凌越乾晋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九、壶关县龙泉镇谷雨春餐饮店使用的小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龙泉镇谷雨春餐饮店使用的小盘,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龙泉镇谷雨春餐饮店使用的小盘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盘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餐具冲洗干净,餐具每次消毒15分钟以上,每周自查维护消毒设施。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龙泉镇谷雨春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十、壶关县富鸿食品零售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和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富鸿食品零售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和尖椒,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均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壶关县富鸿食品零售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和尖椒共购进29.5公斤,货值358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58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富鸿食品零售便利店在购进该批次生姜和尖椒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主观上并无购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故意。整改措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壶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富鸿食品零售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358元。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