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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14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9-10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4-09-04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涉及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壶关县鲜亮蔬果店销售的新鲜胡萝卜、新鲜生姜和精品猕猴桃(并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鲜亮蔬果店销售的新鲜胡萝卜、新鲜生姜和精品猕猴桃,经长治市综合检测检验中心检验,新鲜红萝卜中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精品猕猴桃中的氯吡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鲜亮蔬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新鲜胡萝卜共购进18公斤,货值79元;新鲜生姜共购进3件,货值580元;精品猕猴桃共购进5公斤,货值88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747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鲜亮蔬果店在购进该批次新鲜胡萝卜、新鲜生姜和精品猕猴桃时未与供货商签订购货质量保证协议,不能提供新鲜胡萝卜的产品合格证明,但是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新鲜生姜和精品猕猴桃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合作供应商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每次进货票据要完善;(2)建立台账,对每次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台账登记;(3)与供货商签订采购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827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鲜亮蔬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47元;

(2)罚款2000元,合计2747元。

二、壶关县百尺初级中学校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百尺初级中学校使用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百尺初级中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碗清洗流程不规范,部分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标准流程操作;洗洁精用量过多,且清洗用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优化清洗流程,重新梳理并优化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规范流程;(2)严格控制洗洁精用量,明确用量标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按照规定用量使用洗洁精;(3)加强监督检查,增加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85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8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百尺初级中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三、壶关县百尺镇中心学校(明德小学)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百尺镇中心学校(明德小学)使用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百尺镇中心学校(明德小学)进行调查。经查,该学校有专门洗碗池和消毒柜4个,均可正常使用,但由于原定操作流程清洗次数较少,导致批次碗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优化清洗流程,由原来的洗涤一次、清洗两次餐饮具改为洗涤一次、清洗五次餐饮具,再进行彻底消毒。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82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3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百尺镇中心学校(明德小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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