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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10-09 |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4-09-30 |
在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第2期、第10期、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涉及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壶关县永商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永商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永商联华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2公斤,货值192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92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永商联华生活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合作供应商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每次进货票据要完善;(2)建立台账,对每次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台账登记;(3)与供货商签订采购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永商联华生活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予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二 、壶关县德富生鲜蔬果店销售的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德富生鲜蔬果店销售的西芹,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德富生鲜蔬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西芹共购进14公斤,货值128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28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德富生鲜蔬果店在购进该批次西芹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索要合作供应商的有效资质,完善每次进货票据;(2)建立台账,对每次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台账登记;(3)与供货商签订采购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德富生鲜蔬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予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128元。
三 、壶关县韩慧水果店销售的小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韩慧水果店销售的小芒果,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韩慧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芒果共购进6.8公斤,货值122.4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22.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韩慧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小芒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合作供应商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每次进货票据要完善;(2)建立台账,对每次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台账登记;(3)与供货商签订采购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3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韩慧水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予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122元。
四、壶关县子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萝卜、青椒(并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子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萝卜、青椒,经长治市综合检测检验中心检验,红萝卜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青椒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子玉蔬菜批发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红萝卜共购进5公斤,货值25元;青椒共购进5公斤,货值25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5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子玉蔬菜批发部在购进该批次红萝卜、青椒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合作供应商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每次进货票据要完善;(2)建立台账,对每次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台账登记;(3)与供货商签订采购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鲜亮蔬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予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