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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0-09
发文机关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4-09-30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第3期、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涉及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壶关县百尺镇金兵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百尺镇金兵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芹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百尺镇金兵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8.6公斤,货值35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5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百尺镇金兵蔬菜门市部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未向商家索要资质证明,现商家不予承认,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家的相关证照,只提供有供货票据。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合作供应商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每次进货票据要完善;(2)建立台账,对每次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台账登记;(3)与供货商签订采购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百尺镇金兵蔬菜门市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5元;

(3)罚款2000元。

二、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使用的餐盘,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餐盘洗涤次数少且使用的洗洁精品质差,导致清洗消毒不彻底。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更换更加安全高效的洗涤剂,选择拥有良好用户评价和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泡泡工厂的洗涤剂;(2)购置检测阴离子残留的试剂盒,并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熟练掌握试剂盒使用方法,并将这一流程纳入日常操作规范中;(3)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对学校使用的餐饮具进行严格检测。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新时代双语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三、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使用的餐盘,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进行调查。经查,该学校使用的洗洁精不符合要求,洗洁精本身阴离子含量超标;餐厅餐具清洗工作人员日常清洗不干净,洗冲次数不符合相关规定。

2.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更换安全高效的洗涤剂,选择了拥有良好用户评价和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泡泡工厂的洗涤剂;(2)购置检测阴离子残留的试剂盒,并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熟练掌握试剂盒使用方法,并将这一流程纳入日常操作规范中;(3)强化工作人员职责,洗冲次数必须达到相关规定;(4)启用自动洗碗机,在人员清洗餐具完毕后,必须在自动洗碗机中清洗,方可消毒入柜。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壶关南校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四、山西千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晶虾片(彩色)(其他淀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千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晶虾片(彩色)(其他淀粉制品),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西千友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水晶虾片(彩色)(其他淀粉制品)共购进2.4公斤,货值84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8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山西千友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水晶虾片(彩色)(其他淀粉制品)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留存了生产商沈阳正福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涉案批次的检验报告,留存了供货单位开具的销售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检查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供货票据和批次检验报告。(2)建立进货台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台账内容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山西千友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84元。

五、壶关县麻永道蔬菜店销售的绿尖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麻永道蔬菜店销售的绿尖椒(辣椒),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麻永道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绿尖椒(辣椒)共购进25公斤,货值184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8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麻永道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绿尖椒(辣椒)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的绝不采购。(2)建立进货台账:每批次产品进货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麻永道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84元。

六、壶关县百尺便民超市销售的绿豆粉皮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并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百尺便民超市销售的绿豆粉皮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绿豆粉皮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中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百尺便民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绿豆粉皮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共购进11公斤,货值225元,至查封之日该批次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剩余60小袋,绿豆粉皮剩余2袋,违法所得262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百尺便民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绿豆粉皮和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查验货记录,保证食品安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百尺便民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没收泡椒臭干子60袋、绿豆粉皮2袋;

(3)没收违法所得262元。

七、壶关县张焱水果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张焱水果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张焱水果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9.15公斤,货值181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81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张焱水果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在购进该批次芒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的绝不采购。(2)建立进货台账:每批次产品进货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张焱水果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81元。

八、壶关县玉鑫便民超市销售的芥末调味油(调味油)(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玉鑫便民超市销售的芥末调味油(调味油),经河南中方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玉鑫便民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芥末调味油(调味油)购进20瓶,共计0.8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262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玉鑫便民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芥末调味油(调味油)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查验货记录,保证食品安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玉鑫便民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九、壶关县泽煜生鲜蔬果店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泽煜生鲜蔬果店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泽煜生鲜蔬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油菜(普通白菜)共购进7.5公斤,货值52.5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52.5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泽煜生鲜蔬果店在购进该批次油菜(普通白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另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11月份因经营污染物重金属铬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这一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的绝不采购。(2)建立进货台账:每批次产品进货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泽煜生鲜蔬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作坊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

(2)罚款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