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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408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13
发文机关壶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3-11-09

壶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关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医保服务协议问题。   

现将已办结的8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壶关县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违规费用共计25746.56元。

二、壶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费用共计19543.15元。

三、壶关华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费用共计12300.80元。

四、壶关郭向鸿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违规费用共计8601.00元。

五、壶关博康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等问题,违规费用共计1148.60元。

六、壶关县龙泉为民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处方药无处方销售问题,违规费用共计129.5元。

七、壶关县正康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处方药无处方销售问题,违规费用共计1748元。

八、壶关县晋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处方药无处方销售问题,违规费用共计150元。

壶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以上8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问题分别作出追回医保基金、处以违约金和限期整改处理。


壶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